幼犬能办狗证吗?
可以,但是很麻烦! 首先,得明确一点,无论是办理身份证还是办理养犬许可证,都属于“行政确认”的范围,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对特定事项进行审查并予以确定。 在办理这些证件之前,需要解决一个问题:该犬属于什么品种?或者说它是什么犬。这个确定的过程就是“认定”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19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动物养殖者)应当负责清理其场所内散养的犬只粪便和其他废弃物,及时清理圈(栏)舍,做好灭鼠、灭蚤工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所养犬只逃逸。” 该条中的“犬只”一词可能引起误解,让人误以为只要叫“狗”的野生动物都适用。其实,这里的“犬”是作为“家宠”的代名词使用的。根据我国法律传统,凡是作为家养动物的,一律称为“犬”,而所有作为野生猛兽的,则一律称为“狼[1]”,这显然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语言是不太吻合的。所以,我们通常说“遛狗”,而不会说“遛狼”。这里所说的“犬”是指“家犬”,而不是指所有“犬科”野生动物。要认定一动物是否为“犬”,关键看两点——“是否作为家畜家禽饲养”和“是否有一定的智力”。前者主要是指人类对动物的驯化程度,后者主要指的是动物学习能力的能力强弱。
从以上两点来看,小狗的确为“犬”,但老鼠却不是…… 其次,确定了所要办理的证的种类后,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材料,并提供申请材料清单,由受理人员核对。
申请养犬许可证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住所证明;
(三)动物免疫证明;
(四)犬只照片三张,正面全身照一张,侧面坐立照一张,背后阴影照一张。
申请临时养犬许可证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住所证明;
(三)犬只照片三张,正面全身照一张、侧面坐立照一张、背后阴影照一张。
另外还需要注意,根据《山东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城市居民个人拥有犬数量不得超过2只,农村居民个人拥有犬数量不得超过4只。超过限养数量的,不予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