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这边养宠物狗有什么要求吗?
第一点,本市行政街辖区内禁止饲养、销售烈性犬和大型犬。
第二点,在本市行政街辖区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犬人随身携带牵引绳,犬只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在本市限制养犬区以外的区域携带烈性犬、大型犬外出,应当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佩戴犬只身份标识,必要的时候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第三点,在本市行政街辖区内携带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外出的,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第四点、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尸体做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无害化处理犬只可以交送动物无害化处理机构或者狗肉不能入市,禁止经营、食用犬肉。不得将猫肉、兔肉、鸡肉等冒充犬肉进行经营和食用。
第五点、除可以携带犬只进行登记、免疫、诊疗、参加犬类展销等情形外,禁止携犬进入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可以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其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设置显著的禁止犬只进入或者小心犬只等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