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狗需要办狗证么?
目前上海实行的是“养犬登记证+狂犬病免疫证书”双证管理制度,即养犬人需同时办理这两项手续,方可养犬 1、养犬登记证(办理方法详见下文) 2、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证明(办理方法详见下方文字链接) 自2009年颁布并实施《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起,本市依法推行了犬类强制免疫制度和养犬登记制度。未经登记的犬只,不得饲养。 公安机关负责办理犬主的养犬登记和注销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组织或参与犬类伤人事件调查和处置。
农业部门负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指导开展犬只防疫和检疫工作,并对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经营兽药和宠物食品的商家进行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宠物用品的商家进行监管。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查处。 卫生部门负责犬伤患者的救治及传染病的控制与预防。
目前,《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有关内容的通知》已经出台,对养犬登记证办理的具体事项进行了修订。 需要注意的是,新修订的《通知》中明确了下列情形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一)单位和个人申请养犬,其住所(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地址为准)属于农村集镇区域的,或者住所位于四至六层(含本数,下同)以上居民住宅区的; (二)个人申请的犬只,主要指观赏犬,体形较小,身高不超过35厘米,体重不超过7公斤; (三)单位申请的犬只,是指观赏犬,并且单位设立的犬只留验所符合有关动物卫生条件。 另外,根据《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行业管理的通知》规定,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执业人员;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三)有必备的仪器设备。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经过责令改正仍然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