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哪些地方可以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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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成都有很多区域是严禁饲养宠物狗的,例如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明确“五城区”禁止养犬区和严格控制养犬区的通告 根据《成都市禁止养犬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区域和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犬只进入(第十五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医院、商场、宾馆(饭店)、车站等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 三、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等文化娱乐场所; 四、体育场馆、游乐场等运动、休闲场所。

根据《成都市禁止养犬条例》第九条规定, 严格限制养犬的区域(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为: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所辖行政区域; 二、高新区建成区。

上述区域内(第二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每户只能豢养一只犬,不得遗弃或者将犬交给他人遗弃。

同时,《成都市禁止养犬条例》还明确规定了以下情况不允许养狗:

(一)业主大会确定的小区公共绿地、道路等公共区域以及停车场禁止养犬;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附近200米内禁止养犬;

(三)铁路沿线、机场周围500米内禁止养犬。 还有一项需要注意,那就是 所有犬只在户外均需佩戴犬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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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或者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自饲养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犬只送到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并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具体程序按照《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在重点管理区内或者城镇、景区等区域禁止开设犬类养殖场。

严禁在犬类养殖场之外从事犬类交易。

在一般管理区内进行犬类交易的,应当在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犬类交易市场内进行。禁止在居民聚集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设立犬类交易市场。

在一般管理区内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五日内到区(市)县人民政府农业部门备案,其经营的犬只应当来自依法设立的犬类养殖场,按规定注射了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取得免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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